一系列的林田山小故事,今天將要把它暫時告一個段落,一個新的園區的誕生是否就是林田山生命的延續,就聽聽老編說說吧!

文首老編將聚落兩字用「」框住, 是有特別用意的。話說 2006 年因為政府訂定有關「公有眷舍處(清)理辦法」,規範著退休公教人員要將占用居住的公有宿舍遷出歸還原機關學校。這下子糟糕囉!林田山那些占用公有宿舍的退休員工慌了,將被掃地出門,離開多年居住的家園,導致四處陳情,又加上原住民「還我土地運動」的推波助瀾,人心惶惶,居民不知何去何從?
幸好當時鳳林選區的縣議員李旭寧先生接獲居民陳情,亦無法有效解決眷舍居住問題,苦思解決之道,抽絲剝繭,絕處逢生,終於覓得良方,「文化資產保存法」(2005 年修正頒行)的保護傘作為庇蔭。接著李議員與老編(當時仍服公職)商討研議後,由我將實際方法呈報當時之鎮長林廷光先生,並同意由鎮公所具文提報花蓮縣文化局,將林田山地區列為文資法中指定之「聚落」...
於是就展開一系列的公聽會,審查會的審議,終於在眷舍清理的最後期限(2006 年 12 月 31 日)前之 12 月 28 日,由花蓮縣政府公告登錄為文資法第三條之聚落,名為「林田山(Morisaka)林業聚落」,其後並由林務局同意將宿舍借助予現住人。
同一時間林務局規劃的「林田山林業文化園區」,也獲的行政院同意設置,展開一連串的整修重建(老編前曾於本系列七中提及),經歷任花蓮林區處長(自陳O香女士、楊O宏、賴O隆 ... 等先生)及現任的張處長重視,目前遊客也逐年增加。而園區的住民也暫時有了棲身處所,不然一個沒有居民的園區怎麼會有文化呢?
老編終於將這系列 Morisaka 的故事敲盤完成,希望能獲得大家的回響,更希望那如今是文化園區的聚落,永遠屬於森坂的子民!

文首老編將聚落兩字用「」框住, 是有特別用意的。話說 2006 年因為政府訂定有關「公有眷舍處(清)理辦法」,規範著退休公教人員要將占用居住的公有宿舍遷出歸還原機關學校。這下子糟糕囉!林田山那些占用公有宿舍的退休員工慌了,將被掃地出門,離開多年居住的家園,導致四處陳情,又加上原住民「還我土地運動」的推波助瀾,人心惶惶,居民不知何去何從?
幸好當時鳳林選區的縣議員李旭寧先生接獲居民陳情,亦無法有效解決眷舍居住問題,苦思解決之道,抽絲剝繭,絕處逢生,終於覓得良方,「文化資產保存法」(2005 年修正頒行)的保護傘作為庇蔭。接著李議員與老編(當時仍服公職)商討研議後,由我將實際方法呈報當時之鎮長林廷光先生,並同意由鎮公所具文提報花蓮縣文化局,將林田山地區列為文資法中指定之「聚落」...
於是就展開一系列的公聽會,審查會的審議,終於在眷舍清理的最後期限(2006 年 12 月 31 日)前之 12 月 28 日,由花蓮縣政府公告登錄為文資法第三條之聚落,名為「林田山(Morisaka)林業聚落」,其後並由林務局同意將宿舍借助予現住人。
同一時間林務局規劃的「林田山林業文化園區」,也獲的行政院同意設置,展開一連串的整修重建(老編前曾於本系列七中提及),經歷任花蓮林區處長(自陳O香女士、楊O宏、賴O隆 ... 等先生)及現任的張處長重視,目前遊客也逐年增加。而園區的住民也暫時有了棲身處所,不然一個沒有居民的園區怎麼會有文化呢?
老編終於將這系列 Morisaka 的故事敲盤完成,希望能獲得大家的回響,更希望那如今是文化園區的聚落,永遠屬於森坂的子民!